做網站賺不到錢,只能怪自己沒技術。可誰又能想到做網站還要賠錢呢?當網站因圖片侵權被起訴了,這才意識到,如今的互聯網從業環境是多么的險惡。
沒有流量的小網站,且早已經處于閑置狀態,僅僅是服務器沒到期,就想著,沒人訪問也不占資源,讓它繼續茍延殘喘直到壽終正寢好了。沒想到這樣都會被人盯上,甚至對方把有些早就刪掉的內容都固定好了侵權證據,很明顯是專業的團隊有預謀的操縱濫訴索權。
于是花了幾天時間去深入了解原告公司的生意經。他們可真是高智商斂財,像吸血鬼-樣,神不知鬼不覺的附身在互聯網上的用戶和內容生產者身上,令互聯網的兩大主體成為其傀儡,源源不斷的向其貢獻生存所需的血液。
這印證了一句話:“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流氓有文化”。更可恨的是,這幫大肆嫌取不義之財的流氓,不僅不涉及犯罪,而且還受法律保護,這就是人家的高明之處。
近年來刮起的圖片版權保護東風,就像影視劇里的《三國》赤壁之戰的東風一樣影響著吳蜀魏三個群體。對于保家衛國背水一戰的周瑜,是天助我也;對于精于算計的諸葛亮,那就是作弊、無中生有;而對于胸懷大志想大干一場的曹操來說,那是一場人為操縱的天災。
電視劇是這么演的,最閃爍的星反而成了諸葛亮,但歷史的天空終歸回蕩的還是周瑜和曹操這樣的風云人物的英雄氣概。若真是曹操侵犯在先,東風令其自食苦果,也算罪有應得。導演不該偏袒諸葛亮,因為本沒他什么事。正義的東風該刮,否則銅雀春深鎖二喬。東風也不能隨意的、呼呼的刮,太猛烈了,周郎也會驕傲自大。
正是利用逐漸響起的版權保護聲音和日趨完善的相關法案,有些公司動起了歪腦筋,通過釣魚索權的方式空手套白狼。他們心狠手辣、極為不道德,只顧自己賺的個盆滿缽滿,不顧中小站長的死活,嚴重干擾了互聯網生態的正常秩序。
下面結合其它被圖片侵權索賠受害站長的聲音及個人見解,詳細梳理一下北京的某圖片版權公司是怎么利用互聯網法院重視著作權保護的決心來經營暴利灰產的。
原告畫像
在北京注冊的經營圖片版權的公司、平面影像傳媒機構、人像攝影師、美女模特、律師事務所、取證機構。
Q:為什么版權所有方公司要集中在北京注冊?
A:因為北京有互聯網法院,這樣可以對全國各地的侵權主體提起訴訟。
Q:原告集團的組織架構是怎樣的?
A:這里引用某論壇知情人士的爆料,如下:
被告畫像
所有互聯網內容生產主體,包括公眾號、網站、微博等等。
原告釣魚索權+挖舊照索權
原告廣泛拋餌釣魚,無論被告大小,都不放過。大致產業鏈結構和實施細則如下:
Q:為什么釣餌一定要是美女圖片?
A1:因為容易傳播。曾幾何時,新浪、網易、鳳凰的小編也時不時會很貼心的分享一些好看的妹子圖,以調劑廣大新聞看官枯燥的網上沖浪生活。
A2:更容易確權,圖片中的本人往往也是索權利益鏈中的一環,如此一來,圖片拍攝的時間、地點、人物都能夠佐證版權歸屬。
A3:美女套圖十分高產,一組都是幾十張甚至上百張,很短時間內就能把各種姿勢拍一個遍。而且侵權主體往往不愿錯過精彩瞬間,會如數上傳到自己空間,這樣對于原告來說,侵權的數量就很可觀了。還有一個重點,那就是分工取證的團隊追查起來也更輕松,一個頁面就一鍋端了。試想一下,如果是風景照片,那么可能一個合適的角度,一張圖片就夠了。
中小站長法律意識遠跟不上版權保【違規詞】律的完善進度,需要一個很長時間的教育過程,垃圾分類就是很人性化的例證,如果一開始就罰,那法理就缺失了人情。還有,經營網站就像寫日記一樣,是一個長時間累積的過程,五年前寫下的觀點不能保證與今天的認知相符,但卻很難再去逐字、逐個標點修正或刪除了。
如同我的想法,是這樣的:
1. 既然這些圖片那么輕易的就能免費從互聯網上獲取到,那么,為什么我不能跟風上傳在自己的內容發布主體上呢?
2. 兩年前我就開始有了一點點圖片版權意識,對可以明確版權歸屬的圖片不敢在自己網站發布。同時,會在網站明確標示:“圖片來源網絡,侵權聯系刪除”字樣。以為最多也就及時刪除,給人道歉完事。
現在我才知道,有人熱切期盼你上傳他的版權圖片,他不僅不會聯系你發脾氣,還會興高采烈的通過互聯網法院找你要錢。
這些釣餌圖片在今天的人工智能鑒黃技術識別出來多為“敏感”,比如騰訊、百度、阿里、七牛的AI鑒黃開放平臺。且原告散播的圖片并不會盡到版權提醒義務。要不是被人告了,誰又能想到這些低俗圖片還是受法律保護的呢?
這里可以分享一個案例,案號:(2018)京0491民初1228號。可到北京互聯網法院 - 電子訴訟平臺 - 文書公開,去搜索案號閱讀判決書。
被告是互聯網巨頭,結果同樣敗訴賠錢。被告也提出原告圖片屬于淫穢,但沒有被法院認可。可以這么說,中小站長只要被盯上了,那么就只有乖乖賠錢的份。
1、荷爾蒙經濟獲益。
推廣、包裝產業鏈中的釹,令其迅速在網絡躥紅,互聯網時代,當紅就有流量,流量就是金錢。當被包裝的模特或藝人擁有一定人氣之后,便可接-些商業廣告,另外就是向優質粉絲出售大尺度寫真圖片、視頻獲益。
2、圖片版權索賠獲益。
正當的圖片生產者,獲利渠道應該只能是授權給他人刊載作品來取得報酬。但如.上述分享的案號: (2018)京0491民初1228號,案例中被告所說:原告圖片低俗,沒有價值。因此,不會有人花錢去找他們授權,那么就只能借互聯網法院之手去濫訴索賠獲益。實本來原告只是想從事純粹的荷爾蒙經濟產業的,只怪版權保護東風刮得太猛,吹醒了他們攫取暴利的野心。
自從站長上傳了女圖片到自己網站的那一刻開始,就已經被吸血鬼附身了。而網站的普通瀏覽用戶,也在給原告的荷爾蒙經濟事業添磚加瓦。比如,通過在某某網站看到了某模特的寫真圖片,覺得很是喜歡,就會忍不住要去網絡搜索,以便了解關于該模特的更多信息。當看到她有出售大尺度寫真集時,會很大方的掏腰包。更有甚者,一些狂熱的土 豪粉絲會添加原告社交賬號,進- 步與模特互動和進行深度消費。
即使你只是在一一個小網站中多看了一眼美女圖片 ,而沒有進行過任何實際消費,其實也已經妥妥地參與到原告的灰色產業中。正所謂,席絲捧紅了釹,網紅才結識了土豪。
在原告的荷爾蒙經濟產業中,互聯網的內容生產者和龐大用戶(男性青年為主)都成為了炮灰。這其中,最慘的非中小站長莫屬。
首先,站長傻傻的,分文不取就主動承擔了寫真藝人的推廣工作,將一些極具吸弓眼球的圖片推送給了無數訪問用戶。要知道,近年來有關部門]加大了對互聯網上低俗信息的整治力度,很多有名的大型文化傳媒公司的自有圖片展示網站都被關停了。若非中小站長鼎力相助,很多寫真模特遠不會像今天那么大紅大紫。
其次,站長幫助傳播了釣餌,擴充了原告的目標”客戶群”。無形中就禍害了無數潛在被圖片索權的互聯網內容生產主體。
最后,法盲站長出力不討好,倒頭來還淪為待宰羔羊。原告以怨報德、 過河拆橋,為力洎身經營的荷爾蒙經濟產業利益最大化,恬不知恥的將法律戰衣披在了灰色產業身上,利用互聯網著作權保【違規詞】大肆榨取不義之財,而且極為暴利, 一張圖片動輒索賠上萬元。
1. 原告職業素養很高。
他們只執著于為公司成立宗旨而工作,也許人家朝九晚五上班就像監控農場一樣,看哪塊韭菜長熟了,準備一下工具,交給法院去割就可以了。如果很不幸你就是那塊待收割的韭菜,他們一定不會愿意聽到你哀嚎著求情的聲音,那樣多影響人家公司員工的理想信念啊!也許你確實不夠成熟,但對他們而言,收獲少一點總歸還是有收成的。
2. 原告裝備精良、經驗豐富、勝訴把握十足。
這是一場對陣雙方實力懸殊的戰斗,訓練有素、人數占優的正規軍打農民,簡直就是屠殺。很多踏實本分的被告,人生第一次接法院傳票的經歷都拜原告所賜,第一次遭遇法院支持的被人一本正經的敲詐成功的經歷同樣如此。
這里過往案例很多,可以到北京互聯網法院 - 電子訴訟平臺 - 文書公開,搜索:“北京閱”。不少被告連怎么應訴都不知道,有的因為這個事連公司都注銷了。
農民撿了被有意扔掉的軍大衣,制服容易辨認,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論罪,將牛羊牲畜也一并作為懲罰給賠了去。這就是原告的起訴邏輯。
3. 走法律途徑威懾力強
原告的很多起訴對象是法律知識薄弱的中小站長,壓根就不會搭理口頭索賠。此外,如同催收一樣,還得招話務員,至少得多增加好幾部電話,這樣豈不是徒增公司經營成本?
而如果能把這些苦差事交給法院去做,既有效率,還一勞永逸。原告團隊全部分工人員均只需坐在辦公室電腦面前協同工作即可完成從拋餌、拉鉤、上魚到宰殺、聚餐全鏈條產業的運營。
互聯網法院給了他們極大的便利,使得原告企業戰略真能如諸葛亮打仗一樣有條不紊的實施,運籌帷幄之中,決勝千里之外。
Q:原告是如何做到財源廣進的?
A:我覺得細節應該寫一本書來回答,書名就叫:《高明的流氓是怎樣煉成的》。
法院是何等威嚴的地方?豈會容他們漫天要價?確實如此,法官會秉持公正原則為公道而發聲砍價,就我已閱讀過的十幾份裁判文書來看,法官都會將原告索要的經濟損失賠償額砍到一折以下。盡管如此,包括原告主張的訴訟費、取證費、律師費、人工費等等加一起,被告只因一張圖片侵權就得至少賠付千把塊錢。
我個人覺得這樣的結果,沒有伸張正義。
首先,一起判決下來后,原告并不會就此罷休放過被告。吸血鬼都是貪婪的,宿主不死,陰魂不散。原告是在掌握和固定了被告大量侵權證據后才會發起維權的,而每次只起訴一兩張圖片。這和網購分期支付是一樣的道理,可有效提升被告的賠償意愿,但最終該賠的不會少只會更多。因為接下來的每次起訴都要加上律師費、取證費等等。這里就可以看出來,原告腦洞很大、大局觀很強、套路很深,繞了一大圈,核心業務竟是掙請律師和取證的人工費。很順利的就將不容易被法院支持的低價值圖片索賠轉換為合理的、見得光的人力、物力損失索賠請求。而人工費實際上是原告的固定資產,既虛高也可以循環使用。還有就是,單次主張索賠額度過高,法院也不太會支持。所以原告會選擇一點點放血,可憐的被告欲哭無淚,有的站長甚至會選擇注銷公司、關閉網站跑路,畢竟長痛不如短痛。
其次,原告的索權行為具有惡意下套和欺騙性質。如果真有意保護自身享有的著作權,應當宜早不宜遲地實施制止侵權行為的行動。我們知道影視作品盜播維權都會第一時間遏制傳播鏈,避免在互聯網上大規模傳播,從而造成更大的損失。而原告有意在放長線,起訴對象的侵權頁面往往都是發布已有很長一段時間了。可能原告今天發現有侵權主體,但他會等到明年秋后再算賬。甚至,很多版權圖片首次發布的時間居然比其公司成立的時間還要早。不得不讓人懷疑,其有預謀的挖墳一些熱門的陳年舊照,并想方設法取得版權后,再去批量敲詐互聯網內容生產主體。
法律確應保護互聯網作品著作權,前提還應是能識別該作品價值觀正確及其生產目的具有正當性。比如制作生產毒品的圖解,這樣的圖片適用于版權保【違規詞】嗎?又比如圖片是傳銷或是詐騙分子制作并用于其宣傳推廣業務之用的,單獨圖片本身并沒有什么不妥,該受法律保護嗎?
原告現在試圖將自己偽裝成打架雙方中的正當防衛角色,但只要把他頻繁跟人家打架的錄像調出來觀察,不難看出,其以正當防衛之名實施故意傷害之實的事實很清楚。就是,我不小心打到了他一下,他就下狠手回擊想要我的命,至少每次都把別人傷得很重。
比起版權保護,法律更應該體現伸張正義的決心。原告濫訴索權的獲益行為完全是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的,盆滿缽滿都是不義之財。站長因輕微過錯,甚至只因被人下套,就要受到法律嚴懲,這樣的判決沒有捍衛公平正義。
原告在通過不道德的手段謀取私利的過程中,破壞了互聯網生產秩序、打擊了互聯網內容生產者的積極性、浪費了司法資源、阻礙了復工復產進度。其濫訴索權的行為,不應再繼續獲得法律支持。